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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花8.8万选手机号嫌贵索赔败诉
先生斥资8.8万元购买了一张手机“靓号”,过后认为“选号费”属违法收费,故以欺诈为由将手机店告上法院,讨要双倍赔偿.记者上午获悉,海淀法院一审判决,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.
据悉,这是本市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“手机选号费”案.2006年10月,王先生出价8.8万元,在手机店购买了一张中国移动的手机卡号 (137×××88888).手机店告知王先生,这张卡不可退换.
随后,手机店向王先生出具了一张8.8万元的收据和中国移动 8.8万元的充值发票.收据上注明:“此卡不可退,不可换”.
王先生诉称,根据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的规定,手机店只能向消费者收取 50元的 SIM 卡号工本费,此外不得收取任何号码资源占用费.王先生认为,手机店应双倍赔偿购卡费共17万余元.
手机店辩称,王先生当时购买吉祥号时,对价格和相关说明都表示认可.手机店认为,涉案手机号在十万个号码中才出现一个,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,该店的行为并不存在欺诈.
法院判决
法院认为,王先生与手机店的交易行为,出于双方自愿.
本案中8.8万元的手机卡号价格,是双方商议确定的.手机店并未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.